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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初审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省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初审办理。
2 主体
btbt365me
3 设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3.2《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3.3《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4《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十一条;
3.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3.6 《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和野生植物采集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3.7 《国家林业局关于人工培育的珍贵树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4 办理条件
1.林木权属属于省属国有林场所有;
2.符合森林采伐的条件。
5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经审批的编限单位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6 申报材料
6.1 林木采伐申请书。
6.2 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书。
6.3 有法律效力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6.4 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应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除外);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提交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因建设项目使用非林地的,应提交建设项目批文。
6.5 因森林火灾申请采伐的,应提交当地防火指挥部门出具的证明;因病虫害申请采伐的,应提交森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审批意见;因其他自然灾害申请采伐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6 因科研项目需要的,应提供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6.7 属于树木采挖的,应提交树木移植方案。
7 办理程序
受理→ 初审 → 审核 → 办结
8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9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1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250391,2250392
在线申报网址:http://xzfw.ningde.gov.cn
联系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政府大楼后侧)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林业局窗口
11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监督投诉:0593-2938636
效能投诉:0593-2860111